债权转让之后担保人还是有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应当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担责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怎么免除保证责任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三、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担责的情形有:
1、变更主合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
2、超出担保范围的;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5、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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