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保险不同于其他财产,不方便分割,所以要根据情况来讨论: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保险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2、个人财产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3、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取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割。
婚内保险离婚时怎么分配
婚内保险离婚时的分配如下:
保险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3.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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