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报警的有效时间,但规定了之后交通事故后报警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一、红绿灯的路口出事故该怎么处理
1、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如有以下几点:1、接受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举报后,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2、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时,应当记录下列内容:记录报警方式、时间、报警名称、联系方式、电话;3、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查询、记录驾驶员的车辆类型、颜色、特性、逃生方向和物理特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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