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一、使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使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质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和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物品的移交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
4、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因保管不当造成质物损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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