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在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况,其在执行期间,如果遵守相关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是有可能减刑的。
减刑的情况一般是这样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和重大的技术革新的;在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等这些情况是须考虑给相关的羁押人员进行减刑的。
减刑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的建议,由中级法院来做出减刑的相关法律文书。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对减刑进行监督。
一、减刑新政策有哪些
减刑新政策如下: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服刑人员,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最多可以减刑2年。
二、减刑证怎么办理
减刑的按以下流程办理: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减刑案件;最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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