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利用留存收益、杠杆收购、吸收直接投资等8种,其中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和利用留存收益这3种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金,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负债资金。
企业筹资的方式
企业筹资的方式:
1、吸收直接投资: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2、发行股票: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
3、利用留存收益:留存收益筹资是指企业将留存收益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将企业生产经营所实现的净收益留在企业,而不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其实质为原股东对企业追加投资;
4、向银行借款;
5、利用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
6、发行公司债: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
8、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又称融资并购、举债经营收购,是一种企业金融手段。指公司或个体利用收购目标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此公司的策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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