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在合同期内,合同的一方将合同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只有通知债务人转让权力后,债权转让才将发生效力;若未通知,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将不会发生效力。因此当需要进行债权转让时,如若找不到找不到债务人,则其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通知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一)当发生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时,可以用以下方式解决:
1、债权人应及时向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发起起诉,以避免出现诉讼时效过期的现象,同时保存好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时可以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的方式;如果通过这两种方式仍然无法联系到债务人,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挂号信寄给债务人;信件上需注明债权转让通知,该方式也可证明已经通知到债务人。
(二)可以根据债权转让的程度,将其分为全部转让和债权部分转让。
1、债权全部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将其所有权力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使其取代完全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中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丧失全部合同债权人权利;
2、债权部分转让:指原债权人选择第三人并将其合同中的部分权力转让与他;使原合同关系中增加新的一人并和原来债权人一起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第三人将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合同关系中的债权。
此外,应注意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及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等相关概念的比较。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所拥有的财产以无偿的方式给予他人,接受者只需接受赠与即可;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原债权人通过指定另外一人使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如若债务人在此合同中不愿意履行其责任时,依然由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债权人所指定的一方无权追究按照法律的规定,当债务人的行为有损债权人的债权行为时;债权人拥有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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