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如何执行股权质押
时间:2023-05-31 19:12:08 4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判决后如何执行质押股权人民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转让、拍卖、拍卖等方式执行质押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裁定,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一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股权质押的具体条件是什么(1)股权应当转让。股权是股东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从出资中取得的、参与公司事务并享有公司财产权益的一种可转让权利。正是由于股权的性质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合格的质押。因此,在判断公司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时,首先要确定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份质押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股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转让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4)股权出质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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