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社保换公司能领生育津贴吗
时间:2023-03-07 10:31:27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怀孕期间社保换公司能领生育津贴的。

原先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换单位在符合条件时也是可以领取到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因此产前15天不能按照产前假支付工资,而应该按照产假标准支付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者等于女职工的平均工资的,则女职工只能拿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得到。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流产假要提供什么材料

流产假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如果女员工未婚流产,则不享受流产假,如果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可以按病假处理。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为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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