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依法获得减刑,但是减刑的数量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的一半。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获得减刑,但是减刑的数量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的一半。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 刑 效 果 与 悔 改 表 现 关 系 : 能 减 少 多 少 刑 罚 ?
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对罪犯表现良好、悔过自新、积极改造等情况下,人民法院对罪犯刑罚进行减轻的行为。减刑效果与悔改表现关系密切,但二者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首先,减刑效果与悔改表现的关系是复杂的。一方面,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出良好的悔改表现,可以增加减刑的可能性。因为法院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会根据罪犯的表现情况,适当减轻刑罚,以达到刑罚预期的教育、改造目的。另一方面,罪犯的悔改表现也可能影响减刑效果。如果罪犯的悔改表现不够真诚、不够认真,或者与减刑要求不符,可能会导致减刑效果降低。
其次,减刑效果与悔改表现之间的关系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罪犯所犯罪行的性质、刑罚的种类、罪犯的认罪态度、悔改表现的具体情况等。此外,减刑的程序和机制也会影响减刑效果,如是否经过复核程序、是否依法公开等。
综上所述,减刑效果与悔改表现关系密切,但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具体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表现情况、罪行性质等因素,适当减轻刑罚,以达到刑罚预期的教育、改造目的。
减刑效果与悔改表现关系密切,但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具体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表现情况、罪行性质等因素,适当减轻刑罚,以达到刑罚预期的教育、改造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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