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年纪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时间:2023-06-21 20:13:40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时必须达到的年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并责令监护人进行教育;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简言之,就是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

一、怎样区分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年满16周岁的人,属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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