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犯罪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黑广播或伪基站,只要使用3个以上,并且黑广播的实测功率达500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达10公里以上,就构成入罪门槛。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置“黑广播、使用“伪基站”是典型的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表现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通过使用伪基站发送的信息内容、数量、地点、时间等方面的入罪标准。
如果发送的是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5000条以上,就构成入罪门槛;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构成入罪门槛;现在社会上又出现了一种新型伪基站,是一种内存性的伪基站,经常自动清零,断电之后以前的发送记录也没有,侦查人员无法鉴定出发送数量,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也可以直接入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在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或周边使用黑广播和伪基站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构成犯罪。
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运输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讯等涉及无线电安全的频率正常使用的,就构成入罪门槛。
以前因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再犯,直接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规定,对于合法经营活动,使用伪基站、黑广播,或者实施其他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并确有悔罪表现,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确有不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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