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与受托人产生交易纠纷,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受托人在低价取得房屋后,会高价转手给新买家,从中赚取差价。更有甚者,将相应购房款卷款潜逃,若产生纠纷,购房者可能会原业可能会面临起诉风险,委托人(原房主)将钱屋两失。
3、受托人一房多卖,产生纠纷后,购房者会要求委托人(原房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受托人可能会将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让房屋表面光鲜(但质量不能保证),从而以高价卖给购房者。购房者在入住后若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装修问题,在受托人消失的情况下,会直接向委托人(原房主)主张修复或赔偿。
5、受托人在未寻到新买家之前,可能会将房屋出租。若出租人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公安机关会直接向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即委托人(原房主)追责。总之,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签署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就意味着受委托人可以直接签署出售房屋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而无须通知房屋所有权人。如果遇到不诚实守信的受委托人,房屋可能不知不觉就被低价转卖他人,等发现的时候就难以追回,或者要通过长期的复杂诉讼才可能追回房屋。
购房者买二手房有哪些风险?
购房者买二手房的风险有:
1、房主没有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
2、房子是多人共有,卖方未经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就将房屋登记出售的;
3、房子有贷款、抵押尚未还清,业主需要用买房的钱去还贷解押的;
4、房子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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