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版权和国家版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地方版权的申请机关是各省级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的申请机关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2、颁发证书的适用范围不同,一个省内被保护,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国家版权局对地方版权管理机关处理版权纠纷适当收费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
地方版权管理机关建立以来,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承担并开展了行政处理版权纠纷的工作。目前,实际工作中提出了处理版权纠纷是否可以适当收费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原则,是可以适当收费的。从实际工作看,处理版权纠纷适当收费,可以加强申诉人的义务观念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版权纠纷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同时适当补偿工作开支,减轻国家负担,在行政费用有限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服务。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现就版权管理机关处理版权纠纷适当收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管理机关(版权局、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原则,参照《民事诉讼收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处理版权纠纷的具体收费试行办法。
二、制定处理版权纠纷的收费试行办法,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版权机构较健全,版权纠纷较多,版权管理人员办案经验较多的地区可以先制定试行;其他地区可以缓行。
三、制定的处理版权纠纷收费试行办法,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和物价管理机关审批,取得收费许可,同时抄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四、根据目前情况,收费项目可包括以下若干:
1、版权纠纷受理费;
2、版权纠纷处理费;
3、作品鉴定费;
4、与版权纠纷有关咨询的咨询费。
五、处理版权纠纷收费的标准,可以下列几项为参考:
1、版权纠纷受理费每件不超过50元(申诉人为单位的,受理费标准可高于个人)
2、版权纠纷处理费按胜诉方所获赔偿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收费:
500以下不超过10%
5001000元不超过8%
10003000不超过6%
3000元以上不超过4%
3、作品鉴定费
文学作品每万字不超过25元
乐谱、舞谱、绘画、书法、摄影、图表、音像等作品,每部不超过50元。
4、版权咨询每份书面咨询意见不超过50元
以上几项都是上限。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应从实际出发,不要规定偏高。
六、上述费用由地方版权管理机关收取,收款应分立帐户,专用于版权工作的支出。
七、实行收费制度,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更加注意提高处理版权纠纷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还应完善收费手续和加强对收款使用的管理。
以上意见,请各地对照试行,并请将试行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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