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的,双方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或者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如果只有一人的结婚证丢失,双方可以直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证补办手续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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