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最多可以减3.5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拒执罪有判七年的吗
拒执罪可以判七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且毁损财物、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较大物质损失的;
(四)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多次对执行人员实施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等妨害执行的行为的;
(五)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金钱给付义务,造成债权人生活困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当然,在实践中要从严把握,同时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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