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于___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小孩。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由____方抚养,随同____方生活。
抚育费由____方承担,每月____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股票、基金:男女双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各得一半。
2、房屋:
男方名下的坐落在____的房产,约定房屋一人一间,每人对自己的屋子享有“主权”:原住房的大卧室归____住,小卧室归____住,其他的共同使用。
3、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首饰、家具电器等归各自所有,保持不变。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相应的法律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女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签名: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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