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从明年1月1日起,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将采取竣工联合验收,切实提高验收效率。
竣工联合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已完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验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有关部门按“线上办理、信息共享、并联验收、加强指导、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方式进行联合限时验收。
根据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申请联合验收。办理联合验收的事项包括: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等。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在长沙市“多规合一”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操作。
方案对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和流程进行了规定,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8个工作日,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和信息共享。
工程竣工验收要什么条件
(一)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五)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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