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具体程序:
1、起诉,婚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程序。起诉一方是原告,被诉一方是被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开始;
2、审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从诉讼程序开始到判决前所做的一切工作的总和;
3、审判,分为审判前的准备、调解和审判三个阶段。
离婚案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可以判决。
诉讼离婚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会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离婚诉讼中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要简单得多。因此,简易程序其实算普通程序的简化。也就是将普通程序予以简化或进行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高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于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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