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意征地补偿不签字会怎样?
房子可能会被强拆,不满意征地补偿却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地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不满意征地补偿怎么办?
不满意征地补偿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以下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不满意征地补偿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四、不满意征地补偿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吗?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
(一)原告和征地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满意征地补偿不签字肯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征收人对于政府部门的征地补偿方案本身就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在征地主管部门公告的信息中也明确通知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时间,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拆迁,征地主管部门也不能用违法方式拆迁,要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