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大多数敲诈勒索案例当中的受害者,都是因为有一些难以启齿的把柄落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手中,这才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肆无忌惮的对当事人进行勒索。如果敲诈勒索属于团伙作案的话,对主犯是必须要从重处罚的,只不过,法律上规定的批准逮捕的条件不因为主犯和从犯就区别对待。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嘛?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满足条件。取保候审是根据当事人的罪行、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拘留和逮捕都是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法律并无规定不可以再予以取保候审,相反的,如果案情发生变化,被逮捕的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仍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
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当事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就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也就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取保候审。
很多嫌疑人在检察院的严密调查中被发现了很多关于其犯罪的确实证据后就会被直接批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已经从嫌疑的状态直接被定为是罪犯的,所以此时他们还拥有着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权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那些罪行比较轻微的人才能被允许。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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