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多少才会做牢:民间借贷不涉嫌刑事犯罪,不会坐牢。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民间借贷不还款被起诉的话,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利息的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书面约定利息的可以不支付高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利息。
一、贷款纠纷会坐牢吗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民事借贷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2、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3、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5、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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