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
时间:2023-05-22 18:50:26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效力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签订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在诉讼期间也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数量是逐年增长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难免会遇到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情形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民事合同的内容条款的书写,合同条款的书写包括了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合同签订中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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