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户口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证明,到户口登记处申请户口迁出,再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迁出入申请,待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有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的相应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领取迁移证件后,注销原有户口;
3、因出国、入伍、失踪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应当出示相应证件,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转户口是在哪里办理
转户口一般是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入户申请表》;2、迁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5、迁入地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6、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要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因为户口问题属于政策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其回复为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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