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物的移交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不完全符合规定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全文51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