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否可以继续
1、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可以继续的。但审查起诉阶段是在批捕后的阶段,它排在法院最终审理的前面,可能还需要侦查,正常程序不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逮捕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前逮捕。经过审查阶段的各种检查,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审查罪名、犯罪性质、犯罪事实、证据后,在一个月之内会移交到法院进行起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期间决定逮捕期限是多久
1、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3款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刑诉第134条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刑诉第138条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次日起1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刑诉第140条第3款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1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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