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是先有合同再开票,但是只有双方认可问题不大。订立合同本着自愿的原则。
一、合同的条款实质性内容是什么意思?
影响或决定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款。合同常见的使用名称有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契约、意向书、备忘录等等。上述名称都叫合同,但其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合同要看具体内容,即要看其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而言,作为继续磋商基础意向书、备忘录等只能表明双方准备订立合同的意向,因不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诉讼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
一、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法院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二、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三、只有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
三、订立仓储合同有什么原则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有:
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
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
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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