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再次犯罪不属于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即为累犯。而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因此缓刑期满再次犯罪不属于累犯。
缓刑期满再次犯罪不属于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即为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不符合《刑法》第65条刑罚执行完毕的规定。
缓 刑 未 执 行 完 再 次 犯 罪 是 否 构 成 累 犯 ?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对于缓刑未执行完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认定为累犯。但是,如果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并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前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则不认定为累犯。
因此,缓刑未执行完再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在司法审判中,相关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控告。
缓刑期满再次犯罪不属于累犯,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在司法审判中,相关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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