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计税依据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规定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二种: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税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第三种:不记载金额的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专利证、房屋产权证等,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按凭证或账簿的件数纳税。
二、印花税计算方法: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计算。
1、你提问中的公式,印花税是按比例税率计算的。
2、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是按应税凭证的性质规定的三种为计税依据的。也就是问题一中的三种形式。
3、这两种计算方法给你提供一份资料看看。
三、有人说这个金额是当月进项额加销项额。这种方法是核定征收方式,和你问题中的公式计算方法不一样。
(一)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就应核定征收: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
2、虽然建立了登记簿但不能完整、准确、及时登记的;
3、不能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4、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5、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6、实际缴纳的印花税额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所记载的计税金额明显不一致的。
(二)核定征收方法是指按纳税人采购、销售(营业)收入金额核定应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的一种方法。
(三)按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印花税税额=【采购金额×核定比率+销售(营业)收入金额×核定比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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