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实施)都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进行了分类。其中《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实施)都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13个类别。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6条规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7条规定:“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实施)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石制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钣金作业分包、架线作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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