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情况分配,具体如下:
1、拆迁房屋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按照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凭证和房屋租赁合同计算户籍,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此外,应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2、如果是私有房屋,拆除后的补偿应当归私有房屋所有人所有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时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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