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保密合同的内容:保密的内容主要根据使用者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内容进行约定。业务秘密主要指技术秘密、业务信息和信息等,包括生产技术、处方、贸易联系、销售渠道等当事人不想公开的业务秘密。使用者在保密内容中尽量详细列举,规定相应的兜风条款。并且,随着使用者的技术秘密和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更新发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应该相应地变更。
哪些人需要签订劳动保密合同?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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