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无效的五种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
合同条款无效情形有: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以及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还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二、订立合同条款内容不合法,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等。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条款,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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