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市区1200元/月、4个县(市)800元/月。
3.提取要件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市房产局据此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沈阳行政区域内无房产证明。
4.办事流程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申报制,申请人持办事要件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核查后予以办理提取手续。
5.执行时间
该项政策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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