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可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的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借款协议处理。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否二审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有三种情形:
1、作为行政相对方与提起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2、作为行政相对方与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3、在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以职权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然而,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第三人的主体地位不同,其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准确把握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立法精神,对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有极其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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