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为他人提供服务;
2.为他人管理事务;
3.必须没有法律依据,包括没有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
4.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者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必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民法典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民法典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受益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三、无因管理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不能成立留置权的。
留置权取得的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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