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滨州市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2.《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滨州市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办理条件
典当行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
三、滨州市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审批办理材料
1.典当企业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2.结果类材料(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
3.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和新增的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完整性、真实性承诺
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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