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延长期限的方式是:
1、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直接延长;
2、其他障碍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十天内申请延长;
3、在一审中,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在上诉中,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
1、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先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全文8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