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人说给我办营业执照还给我钱
不属于刑法的范畴,除非他拿你的营业执照干违法的事情。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你应该报警,警察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出处罚,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如果他拿走你的营业执照影响你经营的话,你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排除妨碍(要回执照),赔偿损失(因无法经营造成的损失,或者因没有营业执照受到的行政处罚)
二、拓展内容
有人叫我去办个营业执照,然后给我500块钱。这样合法吗?
结论:是违法的解析:这样的办理营业执照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的,因为这属于非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另外如果公司后期出现有营业执照方面的问题,办理人也许就会有相应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你,你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也就是说,公司的法律责任由你承担。如果公司有任何违法行为,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国外签订的合同也必须承担履行的责任;无论是对于管理层还是贸易伙伴,公司的所有责任都由您依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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