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原告起草离婚起诉状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及有关证据资料;
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立案,若受理通知原告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
4、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开庭传票。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哺乳期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哺乳期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为: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4、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5、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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