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被告人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尚未被交付执行且仍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先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通知公安机关。同时,被判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当同时宣告缓刑考验期。二审时宣布缓刑的,应当予以释放。
如果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情况下,被告人尚未被交付执行,且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仍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先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通知公安机关。对被判有期徒刑、拘役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当同时宣告缓刑考验期。二审时宣布缓刑的,应当予以释放。
缓 刑 是 否 当 庭 放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缓刑考验制度。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判处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罪犯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原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审理,并宣告缓刑。
对于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同时剥夺政治权利。因此,缓刑是否当庭放的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后,如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未再犯罪,原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审理并宣告缓刑。但缓刑是否当庭放的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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