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没有到庭,法院能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只要当事人双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之一的,且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经调解仍无法挽回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一方不到庭怎么办理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夫妻双方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全文5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