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为5千元以上,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审判标准是什么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如果是行为是出于过失造成公物或者是他人的私人的财物毁损的,此时是不能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因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如果是故意毁坏的财物的数额或者是情节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就应当对行为人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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