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然可以见面,这个法律没有规定。如果在第1次诉讼被驳回期间需要6个月,这6个月的时间内,双方有没有见面的关系不是很大,主要是看双方的感情有没有破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只有等到半年后才能再起诉,在这半年期间,双方是可以见面的,通过反思,可以和解,达到不离婚的目的。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处理方式为:
1、如果双方都能就离婚、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是最快最好的离婚方式;
2、如果有什么不一致的,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一般不会第一次判决离婚。如果半年后再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会比较大,因为连续起诉本身就说明双方冷静半年后还是无法缓和,可以证明感情真的无法维持。所以,如果单方面提出离婚,协商不了,法院可以通过连续起诉判决离婚。
二、办理离婚必须要双方到场吗
离婚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的,如果被告开庭时不到,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就将其作为撤诉处理,在原告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没有权利就同一个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为了应对被告不出庭,仅有原告出庭的情况,一般会采取下面这些措施,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情况证明,子女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这样才可以在充分了解双方的各种情况之后,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慎重的作出缺席判决。如果原告说被告下落不明,那么法院还会要求原告提交,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离婚二次起诉流程是什么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的标准有很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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