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居住证享有的公共服务:
1.《西双版纳临时居住证在本市享有以下公共服务:
(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西双版纳居住证除享有《西双版纳临时居住证在本市享有的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以下公共服务:
(1)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
(2)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3)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4)经市政府确定的可以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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