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代还。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公司欠债一般不能把股东一并起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起诉。例如公司没有实际进行清算而注销的,那么尚未偿还的债务由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承担。有限公司在未实际进行清算就注销后,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一并起诉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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