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告老公强奸罪,如果能够证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能成立。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主体并没有排除作为丈夫的男性,只要是实施了强奸行为,无论是否为夫妻关系,都是强奸。
一、怎么判刑强奸一个人6次
强奸一个人6次,涉嫌强奸罪,对同一个人多次实施的,属于犯罪情节较重,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立案追诉;
2、行为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应当立案追诉;
3、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二、强奸罪是什么意思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在主观上,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三、性侵和强奸是怎么回事?
强奸,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强奸的对象首先一定要是女性,再者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强奸罪的理解还是没有涉及到女性同性强奸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还有就是必须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动机。而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了,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相关的活动就可以。在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犯。在实务中的男子猥亵其他男性的,也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这都是性侵犯的范畴。所以性侵犯与强奸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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