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五)退休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九)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①购买自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③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需要提交的材料
④无房户支付房租需要提交的材料
⑤辞职、退休、出境、死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
⑥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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