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按以下标准赔偿:
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治疗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所需的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交通费用:按当事人实际所需费用计算,凭证支付。
六、住宿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深圳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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