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和,一方请求或请求(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表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理由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的理由,诉讼时效中止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来实施的。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同意付款和分期付款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应尽可能有其他佐证)。证据仍然不足的,可以结合诉讼中止的情形,如:(1)不可抗力;(2)权利受到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代理权等行为能力;(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者管理人尚未确定;(四)债权人负有保证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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